商标权人的义务:
1、缴纳各项费用的义务;
2、标明注册标记的义务;
3、保证商品质量的义务;
4、依法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
(1)商标专用权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应当与被许可人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可以报商标局备案,商标专用权人作为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2)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专用权人应当与受让人签订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