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由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但是在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之前,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请求相关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