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商标被中国抢注,方法有:
1.被抢注的商标在初审公告期内,可以向商标局同时提出异议并申请注册;注册商标的目的是为了抢先申请,以便异议成功后,商标能够顺利注册。
2.如商标已被抢注,可在注册后五年内提出撤销申请。
3.被抢注的商标若长期不使用,可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提出撤销申请。
4.如多次维权不成功,可向对方咨询购买或注册新商标(注意:新商标与原商标不能近似)。
商标异议抢注不可能100%成功,主要看品牌的知名度,知名度高的异议容易成功,知名度低的只能任恶人宰割。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