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的,股东责任按以下情形划分: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如果有抽逃出资或者未如实出资行为的,以其应缴纳出资数额对破产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破产申请书。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目的;申请的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二)财产状况说明。
(三)债务清册。
债务清册应当写明债权人名称或个人姓名、住址、开户银行、债权数额、发生时间以及债权人的催讨情况、担保情况等。
(四)债权清册。
债权清册应当写明债务人名称、住所、开户银行、债务数额、发生时间、有无担保和催讨偿还情况等。
(五)有关财务会计报告。
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等及其相应的年度报告。
(六)职工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缴纳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