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商标注册人为本市范围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
(2)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且自核准之日起使用期满规定年限;
(3)该商标所指商品质量优良、稳定,有良好的信誉,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4)该商标所指商品的销售额、纳税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市同类商品中领先;
(5)该商标注册人有严格的商标使用、保护和管理制度;
(6)该商标注册人未发生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及其它违反有关商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