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清算组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应当在15天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清算组成员即可以是股东、董事,也可以是其他人。
(二)通知债权人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
(三)注销登记清算组结束工作之后,将股东会及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四)公告公司终止公司注销登记后,在本公司所在地发布公司解散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