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册地理商标,申请人应当是团体、协会,附送主体资格相关证明文件,申请书中说明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六条,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前款所称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