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要考虑哪些技术特征是完成发明任务的必要技术特征,哪些是使任务完成得更好的附加技术特征。
完成发明任务的必要技术特征必须在专利申请文件中公开,不得作为技术秘密保留下来,而使发明任务完成得更好的附加技术特征可以不写入专利申请文件中,而是作为技术秘密进行保留。在有些专利申请中,由于申请人在技术方案中的关键问题上有所保留,致使专利申请失去专利性而被专利局驳回。以化工技术方案举例讲:如果是一项技术的配方或参数,如某技术方案中必要组成配方为三种,附加成分为两种,那么,作为必要成分的三种组成应当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而附加成分的两种可酌情而定。又比如:某工艺流程中参数众多,各参数一般都有最佳确定点值,而在专利说明书中提及的参数可以是一个宽泛范围中的诸多点值。这样,不仅对个参数最佳确定点值有一定的保密作用,同时,还扩大了权利保护范围。
2、进行充分检索,找到最接近对比文件以及相关文件。
初步判断把某一技术要点作为技术秘密保留起来后是否还具有专利性(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即该发明在保留技术秘密后会否因此丧失新颖性、创造性,如果有这种可能,最好不要保留,否则当专利审批中专利局提出该申请不具备专利性时,则会因未公开此技术要点且不能补充到专利申请文件中去,而失去取得专利的可能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