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公司法的理论,从权利行使目的出发,技术入股股东权利可以分为自益权和共益权。自益权是股东仅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依法享有的权利。
1、在我国,技术入股股东的自益权主要包括:分取红利的权利;新增资本时,优先认缴出资的权利;依法转让出资的权利;公司终止时,分配剩余财产的权利等。共益权是股东为了自己及其他人的利益而依法享有的权利。
2、在我国,技术入股股东的共益权主要包括:出席股东会的权利;在股东会会议上,原则上接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在技术入股型有限公司中,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权利;在技术入股型股份公司中,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权利;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股东的诉讼权利,例如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