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版权登记是采取自愿登记的方式,如果当事人认为需要进行logo版权登记的,可以自行向版权局提出申请。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
3、作品登记申请者应当是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所有人及其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