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知识产权,属于质权的客体之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以及汇票、本票、支票等权利可以出质。
2、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