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书应写明以下内容:
1、被异议商标的名称、初步审定编号、类别、指定使用商品、《商标公告》期号和公告日期;
2、引证的注册商标或初步审定商标的名称、核定使用商品、类别、注册或者审定号;
3、详细陈述提出异议的理由。异议必须用书面形式提出,向商标局寄送正副本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