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摄影事业的繁荣,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也日益增多。摄影作品的侵权主体有哪些?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
摄影作品的侵权主体有哪些呢
摄影作品的侵权主体
摄影作品的侵权主体根据侵权情况的不同,侵权主体也有不同。从目前的现状来看,比较多见的侵权形式有两类:
一类是广告主委托广告公司制作广告在媒体上发布,在广告中使用摄影作品;
一类是媒体自身将摄影作品作为插图或配图使用。这一类的侵权主体一般包括以下三方,广告经营者、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即媒体。其中广告经营者是故意侵权,广告主和媒体在明知的情况下是故意侵权,在放任的情况下是未尽审查义务或未尽合理注意义务的过失侵权,一般情况下,在诉讼中,诉讼请求以广告公司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广告主与媒体承担连带责任为宜。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摄影作品的侵权主体有哪些呢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