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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与著作权的区别是什么

2022-11-10175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对于包装设计、产品图案等平面设计作品,同时属于外观专利与著作权保护的范畴。但这两者在各方面都有着较大的区别:

1、保护对象不同

外观专利:保护对象是工业产品的设计,即工业产品的色彩、图案及外形设计。

著作权:保护对象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2、权利内容不同

外观专利:由财产权构成,主要包括实施权、许可他人实施权、转让权。

著作权:由人身权和财产权两部分构成。人身权部分又称著作精神权利。财产权部分则主要包括使用权、许可使用权力、转让权、获得报酬权等。

3、保护区域不同

外观专利:遵循地域性保护原则。

著作权:我国登记的著作权在172个缔约国享受国民保护待遇。

4、保护期限不同

外观专利:自申请之日起保护十年。

著作权:著作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五十年。

5、维持费用不同

外观专利:需每年缴纳专利年费,分阶段递增,未缴纳年费视为放弃权利。

著作权:取得作品登记证后不需要每年缴费。

6、获权前提不同权

外观专利:专利法要求“不属于现有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该具有明显区别”,简而言之,外观设计专利要求“独一无二的首创性”。但需特别说明的是,实际上我国的外观专利目前仅进行形式审查,因此通常都会予以授权。

著作权:作品完成后自动产生著作权,只要是独创的作品,不论其是否与已发表的作品相似,均可获得独立的著作权。

6、维权依据不同

外观专利:受专利法保护。前文提及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只进行形式审查,而对其是否存在不符合授予专利权条件的缺陷以及具备新颖性、创造性这些实质要件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发生外观专利侵权纠纷时,专利权人通常需要首先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在有正面评价报告的前提下,外观专利维权力度较大。

著作权:受著作权保护。著作权并不要求保护的作品是首创的,而只要求它是独立完成的,是否独立完成有时无从分辨,相对专利容易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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