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纸、期刊转载其他报纸已经发表的作品,是《著作权法》赋予的。《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1、《著作权法》允许其他报纸、期刊转载已经发表的作品,但必须遵守以下三个要求:
(1)著作权人未作不得转载声明的作品,才可以转载;
(2)只适用于转载或作为文摘、资料刊登;
(3)必须按规定支付著作权报酬。
2、对于报纸、期刊转载作品的要求,《著作权法》的规定是:
(1)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
(2)对作品内容的修改,应经作者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