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知情权是指公司股东了解公司信息的权利,其在破产时行使如下:
首先,股东应向管理人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其次,管理人拒绝的,应当说明理由。
最后,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查阅、复制相关资料的,根据“无救济则无权利”的原则,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管理人提供相关资料供其查阅、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