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是需要由股东会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除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或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的情形外,需要由股东会根据解散事由作出决议,此决议也是据以成立清算组的依据。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法律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