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中保护在先姓名权的方法:根据商标注册所应具备的要件,姓名若具有显著性(识别性),且不存在规定明文禁止注册的情形,姓名就应该可以注册为商标,构成商标权的在先权利。
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即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