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认定为无效,原则上其他股东有第一优先权收购本董事会的转让股份,除非小股东不愿意收购,而且不经过其他股东同意变相的转让资产那是变相的转移收入和侵占股东利益,这是违法的。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