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法规定的减资行为,是公司股东根据法定程序抽回公司资本的行为。公司减资后的财产与减资前的财产相比发生了实际减少,导致公司对外承担责任的财产的减少和偿债能力的下降,为维护债权人业已存在的信赖利益,减资必须履行严格的法定程序。
2、抽逃出资则是指在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违法行为。抽逃出资的主体为股东,股东抽逃出资主要是侵犯了公司的合法权益和我国的公司资本制度,损害债权人业已存在的信赖利益,从而间接损害到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3、减少注册资本与抽逃出资无论从行为主体、表现、程序、法律后果等均有所不同。公司的减资行为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履行了减资登记手续,对外产生减资公示的法律效果,在未被确认为违反法定程序之前该减资行为合法有效。
4、如果没有履行相关合法手续,不当减资,可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