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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跳槽的单位是否有赔偿责任

2024-01-07126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支付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如果您的跳槽,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属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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