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有什么责任
(一)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赔偿责任是指与劳动者承担相同数额的赔偿责任,没有百分比的限制。
(二)连带赔偿责任是全部的赔偿责任。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当责任人为多人时,每个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各责任人之间有连带关系。
(三)连带责任的承担是法定的,原劳动部颁布的《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对连带责任承担比例的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离职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影响有哪些
(一)用人单位可能以此为理由克扣工资;
(二)社保转移需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离职证明,无相关证件可能无法办理;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离职证明,不解除劳动合同就没有离职证明;
(四)未解除劳动合同可能下一家公司不能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可能新单位带来风险;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