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标准有以下:
1、职工福利费支出中不超过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百分之十四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拨付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百分之二的部分,应当扣减;
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机关另有规定以外,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中不超过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出2.5%的部分可以累计结转,在以后纳税年度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