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解除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超过三十日,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予以办理。因此只要提前30天通知单位,就不应向单位支付违约金,当然单位可请求提前辞职的员工赔偿下列单位能举证证明的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