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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工伤待遇调解协能否以数额过低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有工伤待遇调解协能否以数额过低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2024-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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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答
有工伤待遇调解协议,不能以数额过低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差额。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工伤待遇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有效。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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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1]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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