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也就是说如果一位员工在年中离职,那么我们应该按照“(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这个公式来计算员工应该享受的休假数,而如果未能安排休假,则需要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要求支付每天三倍工资的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