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依法享有一定程度的用人自主权,但这并不意味着企业可以任意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
1、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等条款,员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是签订劳动合同时经双方协商确定下来的,任何一方都无权随意变动。在劳动合同履行中,用人单位变动员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岗位,其实质是对劳动合同内容的重大变更。
2、用人单位除因员工有劳动合同法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等情形,以及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才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