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法有规定单位不能收取职工保证金(押金)。
2.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定金及其他费用。
3.对于用人单位要求暂扣证件或交纳押金的违法行为,劳动者有权予以拒绝。
4.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证件和要求提供担保的,可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5.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