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故意不签劳动合同,有下列后果:自用工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如果经单位书面通知员工,员工仍不签的,单位能够书面通知员工终止劳动关系,且不需要支付给员工经济补偿。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