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法人个人名义向本公司借款是有效的,但公司法人同时具有董事或高管资格的,以个人名义向本公司借款是无效的。个人名义向本公司借款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