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被公司要求离职可以补偿。且不用提前一个月辞职,随时走人。合同到期后,一直留在用人单位工作,属于自动续约,公司必须在合同到期终止后一个月内续签劳动合同,否则有权主张未续签劳动合同期间的2倍工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按照这一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三种情形:
(1)老板同意继续签劳动合同,而且维持原来的工资或者涨工资,员工还是不愿意继续在这干,这时候老板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2)老板同意继续签劳动合同,但是要降工资,员工不愿意继续在这干,这时候老板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3)老板不同意继续签劳动合同,这时候老板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因此,如果此时离职的话,可以额外多拿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