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假和年休假之间不冲突。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休产假期间,与单位的劳动关系依然存在,不影响女职工在产假回来后在适当的时候继续休年假。
2.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