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者在周末期间正常上班的,其工资计算应当包括周末。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未安排补休的,加班费=月工资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日×200%×加班天数。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