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4、用人单位按照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