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的法定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产假是指自然日而非工作日。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向其发放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