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可以拒绝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如果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同意的,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可以拒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