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日制劳动合同工作时间是每日八小时以内、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四小时,在此基础上每周应当至少保证劳动者休息一日。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用人单位可以酌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
二、《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第三十九条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