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自创作之后,我们会登记申请著作权以保证合法经济利益不受到侵害。同时在作品传播的过程中会涉及到邻接权的相关问题,很多人对邻接权相对陌生,接下来我们一起看看领接权的定义和领接权的特点。接下来,就让华律知产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吧,希望能让大家对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有个比较清晰的认识。
领接权的定义和领接权的特点
领接权的定义
邻接权的原意是与著作权相邻的权利,其确切含义应是作品传播者所享有的权利。在我国《著作权法》中,邻接权包括出版者权、表演者权、录制者权和广播电视组织权。
领接权的特点
(1)保护对象的特定性。邻接权保护的是作品传播者的权利,即作品传播者在原作品的基础上创造、加工,而对其创造、加工后的劳动成果享有的权利,如表演者的表演者权。
(2)权利的专有性。法律确认未经传播者许可,他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传播者创造、加工后的劳动成果。
注意:由于享有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组织或个人,如出版者、表演者等,他们并不直接创作作品,因此,邻接权是以著作权为基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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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