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一般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的。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而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劳动报酬争议不受上述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当事人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仲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