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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的补偿可否公司自行定

2024-01-27124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1、用人单位可以自定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但必须比法律的规定更高。

工资,包括加班工资的法律规定,属于劳动规范的基准法规定。简单的说,基准法就是“底线”,高不限、低不许。150%、200%、300%,这三个延长工时的工资支付标准,是国家制订的最低支付标准。

2、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不能以安排补休代替加班工资。

法定节假日休假是劳动者享有的权利,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3、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安排了补休可以不再支付加班工资。

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时,则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补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

所以,“黄金周”前三天加班一定要“补钱”,后四天可以“补休”。虽然我们把十月一日至七日的这七天,通称为“黄金周”,但这七天却是有两个部分组成的,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所谓休息日简单地说就是双休日,它是常规的休息时间。而休假日,也就是一般所说的节假日。在我国就是,“五一”劳动节、“十一”国庆节和春节。两者性质不同,支付的工资标准也就不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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