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由近亲属代为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因工或非因工死亡待遇。
2.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5条的规定,劳动者死亡的,由其近亲属或者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因此应由死者亲属或代理人作为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