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1.有固定期限大致有以下几种:
(1)五年以上的长期劳动合同。
(2)一至五年的短期劳动合同。此类合同的期限届满后,双方可以协商续订合同。
(3)定期轮换工的合同。主要是指企业从农村招用的农民轮换工,合同期限一般为一至五年。此类合同的期限届满后不再续订。定期轮换工仍保留农村户口,实行亦工亦农。另外,从事矿山井下以及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岗位工作的,实行定期轮换制度,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八年。
(4)一年以内的临时劳动合同。主要针对临时性和季节性的生产工作岗位。
2.无固定期限: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此类劳动合同期满的有效期限是以合同中规定的工作任务的完成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