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份遗产分割是怎样的
《公司法》第76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立法上首次明确股东资格的可继承性,但此条属于授权性质的任意性规范,无法从中推导出股东资格当然由其继承人继受的结果,给司法实践造成一定困扰。
该条使用了“可以”和“但是”的词语,说明股东资格直接继承是原则,公司章程规定排除或限制股东资格继承是例外,但此种限制只能理解为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的限制,而作为客观意义上的继承股东资格的权利公司章程不能随意限制,即公司章程应当承认股东“资格”的可继承性,继承人能否真正取得股东“身份”,则有赖于公司其他股东的多数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