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劳动仲裁作出的裁定不服的,按以下情形处理:
(1)用人单位对劳动仲裁裁定不服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2)劳动者对劳动仲裁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