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女职工在被强制加班中流产,流产与加班有因果关系,女职工可以以用人单位侵权要求用人单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流产与加班没有因果关系,女职工可以依法主张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和生育保险待遇。
3.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