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按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而不是按劳动合同约定工资计算。
2、劳动合同赔偿期限计算:
(1)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2)工作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个月支付;
(3)不满6个月的,按半个月支付;
(4)经济补偿最长支付不超过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