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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的临时保护和专利保护有何区别

2022-01-23356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专利保护是指在专利权被授予后,未经专利权人的同意,不得对发明进行商业性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在专利权受到侵害后,专利权人通过协商、请求专利行政部门干预或诉讼的方法保护专利权的行为。而发明专利的临时保护,是指对专利申请的一种非正式的保护。那么二者之间究竟有何区别呢?今天,华律知产小编通过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发明专利的临时保护和专利保护有何区别

一、保护区间不同

获得授权公告后的发明专利才能享受专利保护,任何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否则即构成侵权。

而临时保护针对的是从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到授权前这一区间,由于专利权尚未获得,申请人还不能依法行使专利权,但临时保护的方式可以让申请人的权益获得一定保障。

二、纠纷性质及诉讼案由不同

专利生效后,专利权人便享有该项专利的独占权和排他权,当他人非法实施该技术发明时,专利权人有权追究其侵权责任,双方纠纷属于侵权纠纷。

临时保护中,专利申请人并不享有专利权,与非法实施该项技术方案的单位或个人的纠纷属于使用费纠纷。

而且,在最高院颁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第五部分第144条“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中”明确区分了“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与“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纠纷”为两个独立的案由。

三、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不同

我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而对于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即临时保护时期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发明专利的临时保护和专利保护有何区别这个问题进行的相关的解释,我想各位读者朋友也对这方面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希望各位读者朋友要弄清楚相关的法律术语,来开拓自己的法律知识面。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

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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