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作证的,可以提供证人的姓名,请求人社局进行调查。可以要求劳动局对证人的身份保密;工伤证人不配合则职工可以拿着相关的证明资料到所在地的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如果职工没有劳动合同以及其它的证明其和所在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以确认职工与所在单位之间存在的劳动关系。
对于证人迫于用人单位压力,不敢为工伤职工作证的情形,人社局可以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物质、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