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区分情况,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2、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在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若是单位想要辞退职员,那么可能需要向职员支付补偿金、或者是赔偿金。具体来说,若是违反《劳动合同法》辞退孕期、产期、或者哺乳期的女性职员,或者是辞退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等的职员,单位就需要履行赔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