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者在后订立的不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可以与用人单位订立多个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